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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以房养老骗局”打上“法律补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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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9]以壇為家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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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7-8-2 16:16:19
     近日,多名老人向媒体记者反映,他们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“房诈”骗局。据悉,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“以房养老”的理财产品,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,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“委托书”,随后多方配合,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,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。

      从报道中来看,北京就有超过30户家庭陷入此类骗局,而以房养老骗局还是通过“合法”手段进行,签订委托书,通过公证处公证,就算现在骗子被抓,但房子是通过“合法”手段被卖,老人也很难要回房子。“以房养老”骗局甚至让老人流离失所、无家可归,而法律却对此无可奈何,这伤害的不仅是这些受骗的老年人。

      骗子设“以房养老”的骗局,显然是从以房养老政策中找到的“灵感”。在我国老年人口达到2亿多人,已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,很多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老年人。老年人缺乏法律意识,这给了骗子更多的“受害人资源”。

      在现代社会,房子是多数普通家庭的主要资产,也是安放家庭的场所。骗子通过“合法”的手段将老人的房子骗走,被骗的老人甚至无法通过维权来要回自己的房子。这暴露出多重问题,例如,如何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公证处等是否尽到了自身的公证责任。

      要保护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被“合法剥夺”。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,不法分子也升级了犯罪手段,比如电信诈骗增多,通过“合法”手段钻法律漏洞诈骗的犯罪增多。

      “以房养老”骗局就暴露了法律防火墙出现的漏洞,惩治犯罪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,亟待相关部门打好“法律补丁”,补牢存在的法律漏洞。老年人与陌生人签订房产过户的委托合同,涉及财产金额大,公证处更应该谨慎从事,不能只是教条地按照规定自认为尽到告知义务就行了,公证处也有责任甄别签字是否是老年人的真实意愿。而对于老年人有可能陷入骗局的情形,公证处更应该报警处理,让公安介入调查,避免老年人陷入到骗局中。

      不能任由“以房养老”骗局横行,亟待保护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被“合法打劫”、“合法诈骗”。具体而言,一方面要加强老年人的法律风险意识,让老年人更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一方面公安、公证处、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要能加强互动与合作,共同织就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防护网。只有这样,才能体现出老龄化社会、法治社会的底线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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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7-8-2 17:48:06
    现在过于讲程序的正确,而不理会事情的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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